王宏斌:孙中山关于国家官员的若干主张

无论是作为一位矢志不渝的革命先行者,还是作为一个构造了完整体系的思想家,孙中山先生都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伟人。作为积极的革命活动家,他很少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去进行专门的思辨,作为思想家,尽管理论深度有所不够,他所提出的思想和政纲,他的三民主义学说,仍然反映和概括了那个时代的社会要求和历史动向,是当时中国最先进最完整的思想体系。虽然他没有完成建造理想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任务,但他留给后人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值此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之际,缅怀他的丰功伟绩,本文对他关于国家官员的构思作一粗略介绍,以资纪念,以资借鉴。  孙中山关于国家官员的构思起源于他的民权主义,在具体地介绍关于国家官员的主张之前,似乎有必要简述一下他的“平等观”。

孙中山对于平等的认识很有自己的特色。他对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天赋平等”观持严肃的批判态度①。指出“自人类出生几百万年以前,推到近代民权萌芽时代,从没有见过天斌有平等的道理”。不平等的现象是一直存在的,按其性质“不平等拐可分为两类:一是“天生的”不平等。他说:“天地间所生的东西总没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自然不能够说是平等。自然界没有平等,人类又怎样有平等呢?天生人类本来也是不平等的。“天生的”不平等由于“天赋的聪明才力”不同。根据这个原则,他把人分为八等——圣、贤、才、智、平、庸、愚和劣;二是“人为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成因在于将人划分为阶级一一帝、王、公、侯、伯、子、男、民。由于“特殊阶级的人”暴虐无道,“人为的”不平等,“比较天生的更是不平等”②。因此,“人为的”不平等是政治革命的对象。在“天生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的观念基础上,孙中山又引伸出“真平等”、“假平等”。他认为,“作到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就是“真平等”的实现;而无视个人“天赋聪明才力”的差异,把认识能力强的人和认识能力差的人,一律压平,“世界便没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③。这种状况就是违犯平等的真谛,是“假平等”。

孙中山上述的见解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性。其积极意义在于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的不合理性,谴责了封建统治者所造成的“人为的”不平等的暴虐无道,论证了被压迫人民无地自容,所以发生革命风潮的正义性和必然性;在于将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种(即“天生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客观实际。大致说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确实是表现为两个方面一社会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和“聪明才力”的差异,而前者的消除并不等于后者的弧平。其消极性在于他对“天生的”不平等的认识,仅仅从生物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未能与人们的社会存在联系起来。片面地夸大了自然察赋对“天生的”不平等作用,势必把人们的“聪明才力”视为一种先验的素质。然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说,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天生的”不平等总是与人们的经济关系的不平等以及人们由此造成的政治关系中的不平等相联系的。“人为的”不平等严重地影响着“天生的”不平等。“因为剥削者世世代代享受教育特权,过着富裕生活,具有各种本领,而被剥削者大多数甚至在最先进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也是受压迫、受恐吓、愚昧无知和分散的⑤”。再者,孙中山对于“人为的”不平等现象的理解限于表面性,未能揭示产生“人为的”不平等的社会经济基础,洞察它的本质。他只是从中世纪的阀阅制度、等级特权方面考察了这个课题,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历史真实的判断。他认为中世纪的欧洲专制,“要比中国厉害的多”,欧洲的人民遭受王公贵族的压迫,“职业不自由,所以失了平等。而中国人民从很早以来已享受职业自由。“中国人向来不懂什么是争自由平等,当中原因,就是中国的专制和欧洲比较,实在没有那样厉害”⑥。这里,孙中山所持的平等观念的局限性鲜明地显示出来,“平等”在他看来,仅仅是作为“以往的一切特权和世袭制度”的政治对立物,而不涉及人们的经济关系。它充分展示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内容及其狭隘性。仅仅主张“政治上的地位平等”,不考虑经济上的平等,只能是金钱持有者阶级的平等,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平等,所以仍是一种“假平等”。

基于这种认识,他认为在政治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国家是人人的国家,世界是人人的世界,主权应当属于人民。“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国民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⑦!“民权者,民众之主权也”。这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最基本观点。

为了建立一个理想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践民权主义的政治思想,孙中山不仅研究了西方资产阶舞国家的政治制度,考察了西方现实的社会矛盾,而且认真地分析了几千年来的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史,注意从中吸取有益的素养,并依据主权在民的理论,形成了“直接民权”与“五权宪法”的宪政思想。孙中山关于国家官员的主张就包含在宪政思想之中。大致说来,他对民主共和国家的官员的管理提出的主张,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根据“主权在民”的观点,孙中山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⑧。君主专制时代,国家由皇帝一个人专制,“官吏为君主之鹰犬,高居民上,可任意为恶”⑨。,人民是呻吟于封建官僚机器之下的“奴隶”,这是一种被颠倒了的社会关系。在共和国时期,主权应当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是一国之主,官吏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人民与官吏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强调,国民应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应当负起维持国家的责任;官吏应当忠于人民,尽到仆人的义务,“为众服务”。他强烈反对当官做老爷的官僚作风,要人们不把国家官吏看作荣耀的贵族,“而只把他们当作是赶汽车的车夫,或者是当作是看门的巡捕,或者是弄饭的厨子,或者是诊病的医生,或者是做屋的木匠,或者是做衣的裁缝”⑩ 。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统治,民国诞生,在新的国家机关里,有些人仍沿用旧制,以“老爷”、“大人”自居。孙中山认为这是对民国的砧污,为此他下令说:“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为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⑾。今后不得沿用清朝的“大人”、“老爷”称呼,“各官厅人员相称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日先生,曰君”。

孙中山先生始终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公仆”,把“为众服务”看做是自己的职责。1921年元旦,在临时大总统就职誓词中,他明确表达了自己“为众服务”的信念⑿ 。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被袁世凯窃夺,有许多原因促成,孙中山的“辞让”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辞让”在后来证明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但在当时却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暂缓南北战争,促使满清皇冠落地;更重要的是,孙中山以自己的行动,宣传了民主共和思想的原则。1916年他回忆说:“第一任总统,不知者且视为尊如皇帝,故决意让之袁世凯,使天下知总统当如是。因而树民国之大本,示人以公仆之不当争,不必争”⒀。功成身退,不恋栈总统的职位,充分展示了孙中山的伟大品格,从而为中华民国的官员树立了社会“公仆”的榜样。

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包括孙中山在内,资产阶级的所有官吏不可能逾越本阶级的限制,成为全体公民的服务者,但是“为众服务”是那个时代最有积极意义的口号,它反映了中国近代民主思潮的趋向。事实上,只有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国家的官员才有可能变成为效忠于人民的公仆,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才有可能真正“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来掌握⒁。

二、“人民是要有权的,机器是要有能的”。二十世纪前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时期,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垄断资产阶级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内各阶层人民的暴力压迫,必然导致人民对垄断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反抗和不信任。孙中山在欧美旅行时,发现“人民所持的态度总是反抗政府”。他不懂得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器之间的矛盾之根本原因所在,而认为人民反对资产阶级政府的“根本原因是权与能没有分开”。由于权与能没有分开,人民对政府采取不信任态度,所以不能利用有本领的人去管理政府,造成了民权政治发展的迟缓。为了避免西方资产阶级所产生的社会馄乱,为了超越发达的欧美国家,孙中山主张分开权与能,指出“人民是要有权的,机器是要有能的”⒃。依据主权在民的观点,他认为人民应当享有“直接民权”,因为“只有直接民权,才是真正的民权”。这里所说的“直接民权”,其内容有四项:一是选举权,二是罢免权,三是创制权,四是复决权⒄。“机器有能”,指的是国家机器的高效率性。他希望按照中国传统的“学而优则仕”的精神,建立一个由各种专家组成的万能政府。根据“天赋的聪明才力”的差异(即“天生的”不平等),他将人划分为三类:第一种人是“先知先觉”,第二种人是“后知后觉”,第三种人是“不知不觉”。“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的人是人类的少数,是有能力的人;“不知不觉”是人类的大多数,是没有能力的人,他们没有能力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只能“把国家的大事”付托给有本领的人,即利用有本领的人去替他们管理国事。为了清楚地说明这种情况,他作了一个历史的类比一“譬如诸葛亮是很有才学的,很有能干的。……阿斗是很庸愚的,没有一点能干。……诸葛亮是有能没有权的,阿斗是有权没有能的。阿斗虽然没有能,但是把什么政事都付托到诸葛亮去作,诸葛亮很有能,所以在西蜀能够成立很好的政府”⒅。照他看来,中国四万万人都是阿斗,有权而无能,诸葛亮有能而无权,无能的众阿斗们应当把管理国事的权力托付给有能的“诸葛亮”,即交给“先知先觉”的人去管理。他又打比方说,国家机器就象一辆大汽车,政府中的官吏是驾驶汽车的大车夫,人民是这汽车的主人。驾驶汽车的车夫有能而无权,汽车的主人有权而无能,汽车的主人应当聘请有技术的车夫为他开汽车,人民应当把国家机器交给专家们管理。

孙中山的这些见解的立足点是他的“平等观”。过去认为这是其“民权主义中带有较多消极因素的部分”,大都持否定态度。事实上,“权能分开”也具有两重性。其积极意义在于它所贯穿的民主主义精神—主权在民的观念在这里被放到首要的地位,在于他提出了建立既是民主的又是高效率的国家机关的目标。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府愈来愈重视组织的严密性和行政的高效率性,否则,就难以完成国家机器所担负的各种行政任务。为了保证行政的高效率性,就必须集中最优秀的管理人才于政府机关。孙中山的“权能分开”的主张正反映了这种趋势。因此应当肯定其积极性。至于它的消极性,大致可以分为两点:一是他认识不清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棍乱、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不能把人民与资产阶级政府的矛盾理解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狭隘性和虚伪性的表现;二是对“天赋的聪明才力”的差异看得过重,不懂得人的知识水平的差异主要决定于后天接受的教育程度和其它社会条件的作用力;不懂得劳动群众知识水平的低下是由于他们遭受了剥削阶级的沉重奴役和剥削造成的。由于历史的阶级的局限,孙中山无法认识这些问题,这个任务只能留待新的阶级来认识来完成。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懂得争取自身的解放和实现真正的民主必须消灭一切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人民的聪明才智也只有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平等之后,才能最大限度地积极地发挥出来。

三、人民有选举国家官员的权利,国家官员应通过考试取褥被选举被任用的必要资格。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通过选举体现公民对国家政策和方针的选择。毫无疑问,选举权的广泛性在某些方面可以显示国家民主政抬的程度。近代世界史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对公民行使选举权规定了种种限制,如财产状况、教育程度、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从而剥夺了许多劳动人民的权利。因此,普选权成为近代劳动人民斗争的重要政治目标之一。孙中山赞成实行普选权,反对对公民的选举权进行限制,认为“这种限制选举和现代平等自由的潮流是相反的”⒆。

然而他认为,普选权虽然很好,如果没有一个选举标准,也会生出许多流弊。他列举的选举制流弊主要有四条:一是选民们不了解自己的选举对象,“也没有方法可以知道谁是适当”,二是单凭选举来任命国家公仆,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公平,实则不然。选举的结果往往是那些有口才而无真才实学的人占居要位,那些无口才而有真才实学的人反倒被埋没和闲置;三是容易导致政治不稳定,如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轮流执政,“遇着换了大统领,由内阁至邮政局长不下六七万人,同时俱换”,四是委任时,容易发生“盲从滥举,任用私人的流弊”。有鉴于此,孙中山认为只有限制被选举人的资格,才能避免这些流弊的产生。那么,为什么要限制被选举人的资格呢?他说:“当议员或官吏的人,必定是有才有德,或者有什么能干,才是胜任愉快的。如果没有才没有德,又没有什么能干,单凭有钱来做议员或官吏”⒇,国家的政治便不堪设想。国家的政治必须依靠有才有德的人来管理,“任官授职,必赖贤能”。真正优秀人才的发现,单凭选举靠不住。在数以千万计的人群中,要选出几百个或几十个优秀人物,“没有考试,我们差不多就无所适从”,“尚公去私、厥惟考试”21。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及时发现最优秀的人才;只有考试,才能准确选定人民“公仆”的资格。

科举制目隋唐以来,逐渐成为中国选官的主流。考试选官的优越性在于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能最大限度地荟萃群英,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中最有才干的分子吸收到统治集团来,并按其不同才能,比较合理地安置相应的职位。这不仅能够大大地拓展统治政权的社会基础,使最高统治者获得比较广泛地拥护,而且造就了最为有效的最为稳定的管理机构,还能促使形成追求学识、崇尚才干、积极进取的社会风尚。明代以降,科举入仕的人当中,之所以出现大批“泥古不通”,不问国计民生的腐朽儒生,其主要原因在于君主专制制度的高度强化,在于考试内容的严重僵化,可以说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孙中山已相当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他说:“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尤峻法执行,无论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22。这是孙中山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官员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另外,欧美盛行的“文官制度”,对他也很有影响。现行的文官制度是由英国首先确立的。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英国资本主义在迅速发展中,它需要一个效率高、有训练的稳定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去代替贵族统治时代任用私人的腐化无能的官僚制度。1853年,关于改革文官制度的一份报告书上呈给当局,这就是有名的诺斯科特一屈维廉的报告书,它的主要用意是消灭当时流行的任用私人的腐化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妨碍了资产阶级所需要的有效率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个报告书中所规定的主要原则是实行公开考试,选拔人材,把行政机关中从事智力工作与从事日常呆板工作的人分开,建立一个统一的文官制度,升级的标准应凭功绩,而不凭年资。1855年,英国正式成立了文官委员会,着手文官制度改革,经过多次修改,使现行的文官制度日以严密。迄今为止,诺斯科特一屈维廉的提案原则依然不变。文官制度后来在许多国家被推行,大大地提高了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行政效率。孙中山先生认为这种文官制度与中国的科举考试精神相符合,并且认为“英国的考试制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23,考试制在欧美实行之后,经过改良,成为一种很好的制度,对于西方国家的管理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认为西方的文官制度仍不完备不彻底,因为英国的考试限于普通文官,只适用于下级。孙中山主张所有国家的官员都应当经过考试,“凡是我们人民的公仆,都要经过考试,不能随便乱用。公民通过考试取得了公仆的资格之后,方可以被选举,方可以被委任”。只有这样,才能使真才辈出,群英荟萃,各行各业的专家才能进入国家机关,组成万能的政府,发挥国家机器的效能。

他还认为,英美的考试权达不到中国古代考试权的独立地步,不赞成将考试权隶属于行政部门之下。因为这样一来,行政权限未免太广,流弊反多,所以必须成立一个独立机关”。这个独立机关,他叫做“考试院”,专门负责国家官员的锉选工作,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总而言之,他的主观愿望是通过考试选定人民公仆的资格,在此基础上,经过选举和委任组成一个由各种专家参加的万能政府,克服西方选举制的流弊,提高国家机器的效能。这种主张尽管不一定完全正确(如考试院的独立问题不一定可取),仍然不失为一份积极的方案,最起码说它可以补救西方选举制的不足,所以这种见解是有一定价值的。

四、人民的罢免权与监察院的独立。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罢免不称职的领导人是无产阶级导师赋于无产阶级的自卫武器,也是近代劳动群众曾经努力争取的民主权利。作为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孙中山先生承认人民应当享有这个权利,他说:“人民有直接民权的选举权,更要有罢免权。行政的官吏,人民固然要有权可以选举,如果不好的官吏,人民更要有权可以罢免”24。在他看来,选举权与罢免权密切相关,都是民权政治这架机器上不可缺少的“发动力”。只有一个选举权,就是只有一个“发动力”,只能把民权推出去,不能把民权拉回来。“人民对于官吏有选举之权,亦须有罢免之权”。所以他将罢免权列为四大直接民权之一,把它视为保障民权、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一项根本措施。

罢免权为人民所有,权力应当归属于“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职”的国民大会。但是,由谁来具体负责对国家官员的监察呢?按照孙中山的设想,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机关负责此项事宜,这种机关就叫监察院。

由于监察制度具有及时调整政策、稳定政治、提高国家机器行政效率的机能,所以为中外所有统治阶级所重视,尽管其作用受到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条件的限制,而作为一种调节力是必然存在的。在中国,从唐朝的谏议大夫到明清时期的御史,为调节封建官僚机器曾经起了很大作用。虽说谏议大夫、御义二廷封建地主阶级加强统治的得力工具,是专制君主的奴仆,但它作为一种调节力始终是稳定封建统治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在西方,国家的议院(称国会)也同样需要监察机构行使对所有官员包括总统、首相在内的监察,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孙中山非常肯定地认为,清朝的御史、唐朝的谏议大夫都是很好的监察制度。同时,他也承认外国也有监察制度,但对监察权隶属于“议院”表示不满。认为这样以来,“议院往往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使他不得不俯首听命,因此常常成为议院专制”。寸是他主张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中,使监察机关独立,成立“监察院”,专门负责对国家官员的违法和失职行为进行纠察。表面看来,这同他的将罢免权交给国民大会来行使相矛盾;实则不然,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中的立法院与西方资产阶级的议院(或国会)不是一码事,它是一种治权,是国民大会之下的一个“治权”。所以,他反对监察院隶属于立法院,认为监察机关独立,既可以克服挟制行政机关的弊病,又能澄清政治风气,有效地调节国家机器。

监察院的具体职责是,弹劫所有国家官员的失职和违法行为,并将被参幼的人员上报给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做出罢免和留任决定。监察人员的失职与违法别由国民大会负责监督,由此造成一种互相监督的局面,其目的在于防止社会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在于造成一种廉洁奉公的、有行政效率的政治风气。强调监察院的独立,是孙中山设想的人民与官僚斗争的有效的组织保障。

将国家官员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设立专门的机构以保证人民对公仆的监督,表达了孙中山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纯洁的主观愿望。尽管这个愿望在当时是无法实现的,也是一种十分积极的主张,直到现在,它仍给人以很大的启发性。列宁说过:“所谓防止由社会的公仆变成主人,也就是要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25。孙中山希望建立监察院,赋于人民罢免权,正是出之这种考虑。所以它的积极意义是很明显的。

从上述孙中山关于国家官员的各项主张中,我们可以发现“主权在民”的思想贯穿于始终。他明确指出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和责任;指出一切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应当效忠于人民;主张“权能分开”,是想建成一个既是民主、又是高效率的国家机器,为了防止政府官员变成封建时代的官老爷,他提出用选举和考试的双重办法来选择人民的公仆,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纠察所有国家官员的活动,以保证人民对“公仆”的有效监督。列宁曾经赞扬说:“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他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26。同样,也可以说,孙中山关于国家官员的构思贯穿着“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精神,锋芒始终指向封建的官僚主义,最终目标是建成一个“完整的民主主义”共和国。

可以设想,孙中山的这种构思如果被有效地贯彻,那么对澄清民国初年的吏治必然起到积极的作用。十分痛惜的是,辛亥革命虽然赶跑了皇帝,革命的成果却被一帮官僚、军阀、政客所攫夺,孙中山本人也被他亲自缔造的中华民国所驱赶。以孙中山为一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共和国的理想,在中国终究没有实现,实现的倒是戴着假民主面具的一次又一次的封建法西斯的独裁。袁世凯担心宋教仁通过选举实行真止的资产阶级议会,图穷匕首见,公然将他暗杀。蒋介石害怕真正的“宪政”,便把孙中山的“训政”无限期地延长,以维持其独裁统治。至于“议员成猪仔”27、“投票选皇帝”28,更是历史的大丑闻。所有这些都说明中国近代史上没有实现“完整的民主主义”,那怕是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也谈不上。资产阶级民主在旧中国不是太多大虚伪,而是从来没有过(除了昙花一现的南京临时革命政府以外)。在这样的土壤上,孙中山关于国家官员的构思根本不可能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如考试间题,尽管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第十一条上,明确规定“人民有应任考试之权”。随着《临时约法》一次又一次被撕成碎片,文官考试从来得不到重视。其它各项主张也就可想而知了。

孙中山关于国家官员的这些积极构思(其中也有一定消极成份)之所以受到社会的漠视,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当时缺乏实行“真诚的民主主义”的社会条件。一旦这种社会条件具备的时候,我们再来阅读这些资料,便会发现其中有许多值得借鉴值得思考的东西。我认为,无论是人民当家作主人,国家官员为社会公仆的思想,还是以优秀的人才组成高效率国家机器的想法;无论是以选举和考试双重办法选择社会公仆的主张,还是将罢免权赋于人民,组织独立的监察机构防止社会的公仆变成主人的想法,对于我们今天研究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问题,都可视作宝贵的思想资料。

参考文献:

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在原始社会自然状态下,人们飘泊森林,“没有技艺,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人人都自由平等。国家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人们同意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国家,国家必须保护一切缔约者的自由、平等、生命和财产,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如果这种契约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取消它,被暴力夺去的自由应用暴力夺回。他的理论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提供了根据,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巨少影响。这种理论在十九世纪末由维新派人士介绍到中国,成为维新运动的精神动力。二十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派也深受其影响。

‚、ƒ、⑥、⑩、⒂⒃、⒅、⒆《孙中山选集》下卷、第692页,第694页,第695页,第742页,第735页,第750页,第734页,第574页,第587页。

④、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8页,第二卷376页。

⑤《列宁全集》第28卷,第234一235页。

⑦、⑨《孙中山选集》上卷,第69页,第163页。

⑧、⑾、⑿《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2页,第155页,第1页,第134页。

⒀《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32页。

⒄孙中山在这里所说的‘直接民权”来自瑞士。瑞士国家制度中有一项“直接民主”,或称为‘直接立法”。公民直接立法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议会法案的‘复决权’;二是公民拥有的法案“倡议权”。“复决权,指的是公民对议会立法的认可或否定权利;“倡议权”是指公民主动创制、修改或取消某些法案的权利。瑞上的‘直接立法”仅仅包含这两项内容,并没有将选举权与罢免权包含在内。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是四项,比瑞士的“直接立法”多了两项内容。参见《瑞士政府机构与公务员制度》第31一33页。

(22)《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444页。

(23)英国的文官制度改革是在东西文化交通之后发生的,很可能受到中国科举取士的启示。孙中山认为英国的文官考试是仿效中国,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62页。

(25)、(26)《列宁选集》第三卷266页,第二卷424页。

(27)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曹银以直豫鲁巡阅使名义控制中央政权。次年唆使军警逼走总统黎元洪,旋以五千元一票收买国会议员,选当总统。故人称当时的国会议员是“猪仔议员”。

(28)1912年衰世凯窃夺总统职务,步步削弱资产阶级革命势力,加紧恢复帝制活。1915年胁迫国民代表一千余人,全体投票拥护袁世凯当皇帝。参考《袁氏盗国记》。

(文章原载:《河南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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