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田:清华国学院的独特追求

摘 要:北伐前成立的清华学校研究院国学部,在文化立场上偏守旧,而学术取向则更趋新,有着与众不同的主动追求。主事者吴宓想办一个突破边界、融合中西的新式书院,通过培养“正直高明之士”来影响社会。他并无太多口号和宣传,尽可能以静默的方式推行其具有革命性质的变革。吴宓坚持讲授经史小学为主的“普通国学”与向西学开放的“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针,以师生必须常川住院的密切接触方式挽救新教育体系下的师生疏离,通过分科以教授个人为主来颠覆西式的学科分类。这是一场小小的制度革命,最后以吴宓辞职黯然结束。

关键词:国学; 书院; 教育改革; 学科分类; 清华国学院

五四新文化运动后,中国学界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倾向就是胡适等推动的“整理国故”,不少人甚至以“运动”称之。这一后来引起较多质疑的“运动”,确曾一度风靡,大量老中青学者,都曾不同程度地参与。时在金陵神学院读书的朱维之于1927 年观察到:“年来整理国故的空气,弥漫全国,老的少的,莫不以国学为大事。各大学争前恐后地设立国学门或国学系,各杂志也纷纷置国学栏。”

这些争先恐后设立的国学机构中,成立在先的北大国学门在当时影响最大。其他各大学的国学机构,或多或少都受到“整理国故”和北大国学门的影响。不过,这样的共同之处并不能掩盖彼此间很多明显的歧异。在“国学”或“国故学”这一名目之下,麇集着各式各样或新或旧的人和机构,他们从文化态度到治学取向,都差异甚大。其中东南大学(包括从南京高师到后来的中央大学,以下简称“东大”)与北大在文化上的对立和竞争,持续甚久。而不同的文化态度,又对其治学取向有着明显的影响。

或可以说,“国学”能够风靡,部分正因其认同模糊。这虽曾引起一些人想要澄清何为国学的努力,却也因此而更具包容性。在一般人那里,“国学”的含混更使得提倡者不一定是受惠者。如朱维之所注意到的,“整理国故”空气弥漫全国的结果,乃是“章太炎、梁启超的文章被钞写得洛阳纸贵了”。此本胡适等人推动整理国故所致,但显然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在这方面与胡适态度不同的陈独秀,稍早就曾质疑“国学是什么”,他的结论是:“‘国学’本是含混糊涂不成一个名词。”

对于一些真正接受了西方新学术取向的少壮学人,这样含混糊涂的“国学”显然是一个不能接受的学术认同。然而“国学”的含糊与多歧,乃是当时的常态。也因此,当年或欣然或勉强地接受“国学”这一认同的趋新群体,往往在“国学”的界定上大做文章。故那时以“国学”命名的机构虽多,其具体的治学取向,却相当不同。除北大和东大的典型歧异外,一般视为偏新的清华国学院(正式名称是清华学校研究院之国学部,以下仍用时人惯用的简称),在文化立场上明显比北大守旧,而其学术取向则似乎更新。

作为整理国故事业的一部分,清华国学院的成立确实得到北大方面尤其胡适的帮助,然这一帮助不宜夸大。其实清华国学院有着较强的“东大色彩”——研究院主任是来自东大的《学衡》主编吴宓,先后任用的助教也常出身东大(如陆维钊、赵万里、浦江清等)。其所聘请的教授、讲师中,梁启超和王国维在文化态度上大不同于北大诸人,而赵元任和李济则在治学取向上与北大异,陈寅恪更是两方面都不与北大同。故清华国学院的与众不同,特别是其独特的主动追求一面,还略有可述之处。

清华研究院的《章程》,最初大概是教务主任张彭春起草的。 张氏本注重国文和国学基础知识,倾向于《学衡》,这方面与吴宓接近,所以该《章程》大体能得吴之认可。而其定稿,则不仅有吴宓的色彩,且有王国维的参与,不过起草者的痕迹仍在。故《章程》基本是个妥协的产物,其中仍有吴宓不甚同意者,后来也因此而产生问题。大体可以说,吴宓既是清华国学院实际规划的主要设计者,更是其开办前期的主持者,他的见解和主张,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吴宓自己一再强调:清华“研究院在中国实属创举,他校如北京大学亦设国学研究所,然组织办法颇有不同”;清华研究院之研治国学,“取材于欧美学者研究东方语言及中国文化之成绩,此又本校研究院之异于国内之研究国学者”。 故像清华研究院那样“讲授国学之机关,在今中国,尚无有见”。以今日的后见之明看,这些话显然不是随意所说,在国学研究院的定位方面,吴宓实有其独立的看法。

例如,尽管研究院的《章程》已经明言,清华学校是因为考虑到“大学院之成立尚需四五年,乃设立研究院,先开办国学一门”。吴宓却利用他在国学院开学日的演说,对研究院的地位予以完全不同的诠释。他在界定“研究院之地位”时非常肯定地说:研究院“非清华大学之毕业院(大学院),乃专为研究高深学术之机关”。瑏瑠?作为国学院的实际主持人,吴宓这种明显不依据《章程》说话和做事的行为,后来导致了国学研究院的危机,最终致使其停办。按吴宓的观察,正是《章程》的最初起草者张彭春一手策划了清华学校的改制,其中的国学院须“改变性质,明定宗旨,缩小范围,只作高深之专题研究,而不教授普通国学”。吴宓自己则进而提出,应当确认“清华研究院为国学研究院”,故“章程亦宜酌加修改”,明定其“专以国学为范围,故其性质为独立,而并非清华大学院(即毕业院)”。

也就是说,在吴宓的设计里,国学研究院既非过去清华那样的预科,也非清华正在开办的大学本科,又不是类同今日研究生院的毕业院,而是一个不与学位挂钩的独特机构。他恐怕是想办一个类似马一浮后来在四川乐山所办复性书院式的机构,即一个专门招收不计名利的有志之士,不授学位,以培养影响社会的高明人才为宗旨的新式书院。这一点似尚少为人所关注,却很可能是他从一开始就反复强调清华国学院之独特性的隐衷。

所以吴宓申言,清华国学院不仅限于清华本身,而是要“为中国养成通才硕学”。 研究院治国学的取向,不仅要整理材料以成“历史的综合”,也要“探讨其中所含义理,讲明中国先民道德哲理之观念,其对于人生及社会之态度;更取西洋之道德哲理等以为比较,而有所阐发,以为今日中国民生群治之标准,而造成一中心之学说,以定国是”。最终还要达到让“中国对于解决全世界之迷乱纷争或可有所贡献”的目标。 而研究院《章程》也主张:国学院培养的学生要能“足当指导社会、昌明文化之任”。这在基本精神上与吴宓的愿望相通,不排除就是吴宓自己加上的内容。就当日的社会现实而言,像这样不考虑学生出路的宗旨显然过于“清高”,愿意接受的青年学生甚少。清华国学院的学生,从一进校就开始要求取得学位(包括从博士、硕士到学士学位),甚至不惜大幅降低身份,要求享受清华预科生的出国待遇。这使对国学院寄予厚望的吴宓痛感“学生之所志非高”。在后来研究院确定将被撤销时,学生因吴宓未能维护其地位而群起反对,使吴宓非常痛心,他对“今之所谓专治国学、修行立名之士,其行事之不可问,盖有过于新文化之党徒”,深感失望。

清华国学院存在的时间不长,且因为是由一个预科式的学校创办大学本科之后的研究院,被不少人视为“畸形”。如钱端升就曾说,“研究院为畸形之发展”,他这一观念甚至被写入后来的校史之中。但创建一个突破边界、融合中西的机构,虽可能显得不伦不类,却恰是吴宓的目标。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他可以说静悄悄地实行了一场小小的革命。

吴宓等首先以西方模式来给中国的书院方式正名,明言清华国学院“略仿旧日书院及英国大学制度,研究之法,注重个人自修,教授专任指导。其分组不以学科,而以教授个人为主,期使学员与教授关系异常密切”。同时,“教授所担任指导之学科范围,由各教授自定。俾可出其平生治学之心得,就所最专精之科目,自由划分,不嫌重复”。他特别把“注重个人指导”明确为“研究院性质”的两要素之一(另一要素是相对虚悬的“研究高深学术”)。

梁启超稍后也申论说,“我们研究院的宗旨”,就是不满现代学校中“呆板的教育”,而想要“参照原来书院的办法”。他甚至说,“各教授及我自己所以在此服务,实因感觉从前的办法有输入教育界的必要”。换言之,梁氏来此教书,是有意要以旧入新,让传统融入现代。这虽未必就能代表其他老师,却是他自己想要从事的事业。他对当时学校“多变成整套的机械作用”深表不满,感觉“改造教育的要求,一天比一天迫切”,故带着“相当抱负而来”清华任教。其抱负即是拿“中国儒家道术的修养来做底子,而在学校功课上把他体现出来”。他计划以“清华做这种理想的试验场所”,要“在这种新的机关之中,参合着旧的精神”。尽管梁氏知道“想以一个学校极少数人打出一条血路,实在是不容易”,但他还是希望能“约到多数教员合作”。

早在 1920 年,梁启超等人筹备改造中国公学时,蒋方震就主张“万不可用‘大学’二字”;盖“一挂大学招牌”,就给人以“贩卖货物,授人以学”的印象。若要选择仿效的典范,则日本的“早稻田、庆应都不足法,白鹿洞、诂经精舍倒大大的有可取的价值”。这一看法在同人中并未形成共识,张东荪就认为,“近代学术与古代学术不同,故近代教育与古代 Academic(讲学舍) 不能尽同”。若“纯采讲学舍办法,在今日必不足号召,则学生来者稀矣”。所以他觉得应“调和近世大学与古代讲学舍,而具其微”。

这次讨论或对梁启超有影响,到 1923 年,他又想借助南开大学创设一个文化学院,整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以贡献于人类。梁氏“确信现行学校制度有种种缺点,欲培养多数青年共成兹业,其讲习指导之方法及机关之组织,皆当特别”。故其拟创设的文化学院,就打算“采用半学校半书院的组织”方式。 清华国学院的创办,使他有了尝试这一设想的机会。

清华国学院在摹仿英国导师制的同时,确有意把传统的教学方式“输入”新的教育体系,而有所革新。一些人眼中视之为“畸形”,乃是把当时仍在引入之中的西方学制视为“正形”。那时在《清华周刊》上非常活跃的张锐便承认:清华的研究院,“照外国的看法,实在是非牛非马”。然而他或不知道,今日所谓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及其相关机构在大学或整个教育中的定位,那时在西方也仍在发展之中(欧陆较成熟,而英美尚不完善)。所以,一些人心目中的“正形”,其实尚未定形。不过张锐也提出,中国人不必一行一言都要惟外国人马首是瞻,“就是我们缺乏创造的勇气,我们本国历史上的书院制,也不无可以供我们参考的地方吧”?他之所以这么说,正是受到梁启超试图创设文化学院的启发。

在民初尊西崇新的流风盛行之时,也只有像梁启超这样著名的趋新者和一些留学生,还敢于为书院说好话。吴宓非常不喜欢的胡适,却是他真正的知音。胡适在 1922 年就提出,要“懂得了欧美高等教育制度史”,才“更能了解中国近一千年来的书院制度的性质与价值”。次年他在东南大学演讲,进而强调“书院之真正的精神,惟自修与研究。书院里的学生,无一不有自由研究的态度”。而清末改革把书院废弃,“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一千年来学者自动的研究精神,将不复现于今日”。

有意思的是,与吴宓用英国导师制来为书院正名相类,胡适也特别强调传统书院方式“与今日教育界所倡道尔顿制的精神相同”。他在演讲中四次提到道尔顿制与书院的类似,其中开头结尾两次更是直接以道尔顿制为他“不得不讲这书院制度”正名。胡适并说,“今日教育界提倡道尔顿制,注重自动的研究,与书院制不谋而合”。

此虽尚未到晚清“西学源出中国说”的程度,有意无意之间,多少也带点民初一些人所持“外国有的中国早就有了”的味道。不知是否受胡适此说影响,梁启超后来也说,“研究院的形式,很有点像道尔顿制的教育,各人自己研究各人的嗜好,而请教授指导指导”。

他们当然不是傅会。国学院学生徐中舒曾回忆说,研究院于公共课堂之外,每教授各设一研究室,“凡各教授所指导范围以内之重要书籍,皆置其中,俾同学辈得随时入室参考,且可随时与教授接谈问难”。如王国维的“研究室中所置皆经学小学及考古学书籍,此类书籍,其值甚昂,多余在沪时所不能见者”,故对其帮助甚大。

而胡适描述的宋代书院类似“道尔顿制研究室”之处,正是书院内“广藏书籍,使学生自修时候,不致无参考书”;又“请有学者在院内负指导责任,来兹学者,如有困难疑惑之处,即可向指导者请教”。可知清华国学院的研究室与道尔顿制研究室的确有些“不谋而合”,而这又恰是往昔书院的特色。在一份大致写于同时的未完文稿中,胡适进一步谴责清末教育改革者“没有历史眼光”,竟然“不知道书院是中国一千年来逐渐演化出来的一种高等教育制度;他们忘了这一千年来造就人才、研究学问、代表时代思潮、提高文化的唯一机关全在书院里”。而这些革新者引进的欧洲学堂方式,反“不过是一种‘灌注’知识的方便法门,而不是研究学问和造就人才的适当办法”。这些教育改革者不曾认识到,中国“一千年演进出来的书院制度,因为他注重自修而不注重讲授,因为他提倡自动的研究而不注重被动的注射,真有他独到的精神,可以培养成一种很有价值的教育制度”。

傅斯年后来也说,在过去的书院里,“有自由讲学的机会,有作些专门学问的可能,其设置之制,尤其与欧洲当年的书院相似”。故“书院可存,而书院中之科目不可存”。但清末改革教育恰相反,却是“移书院中之科目,即旧新各式八股于学堂,而废了书院,这不能说不是当时的失策”。

胡、傅两人虽在指责清末教育改革,心里想的却是民国教育,表述的是对教育现状的不满。当然,在傅斯年口中,“书院学究”是个有着双面意义的象征,它既可以代表因循无创造之学术取向,也可以代表学术上重提高而轻普及的菁英取向。

但至少他和胡适一样,看到了书院教学方式中那种偏重修学者自主性的自由讲学风格。所谓自由讲学,即徐中舒所说的学生可以“随时与教授接谈问难”。

研究院的《章程》确实用了大量笔墨来厘清院内师生的关系,首先规定专任教授须“常川住院,任教授及指导之事”;学员也须到院“常川住宿,屏绝外务,潜心研究”。在《章程》的“研究方法”之大项里,更基本都是怎样“使学员与教授关系异常密切”的条文。不仅“各学员应与各教授自由谈话”,选定研究之题目后,“应即随时受教授指导,就此题切实研究”。而“教授于专从本人请业之学员,应订定时间,常与接谈,考询成绩,指示方法及应读书籍”。总之,“教授学员当随时切磋问难,砥砺观摩,俾养成敦厚善良之学风,而收浸润薰陶之效”。

蔡元培早在1918 年就指出,“自科举废、学校兴,师弟之间之感情,遂一落千丈”,盖“教者除上堂演讲外,不复注意被教者之进步受益与否;被教者遂亦不发生感情与教者接洽。至使学术之授受,同于商贾之买卖”。 范源濂也有类似观感,几年后他在清华演讲,也说欧西名校师生间“情谊极厚”,中国古代“师弟间之感情亦非常淳厚”,然而新学制下的中国,各校情形大多不佳,“既失我国固有之精神,复不能采取欧西之美点”。正如两位教育家所观察到的,师生间的疏离,是科举废、学校兴之后的新现象。若按范源濂所说,则中国的新学制既不曾学到西方的优点,还丢弃了中国固有的长处,是典型的邯郸学步。两人都是担任过大学校长和教育部长的,都对此现象很不满而图谋改善之,但均尚未尝试通过制定规则来改变师生关系(部分或因新教育体系中的大学范围太大,这类事也较难以规则来推动)。清华国学院针对这一民初教育的新问题,把师生间的“切磋问难、砥砺观摩”提到这样的高度,并以明确具体的规则来落实师生关系的改善,在当年和此后,都非常少见。

前引梁启超关于想要把从前的办法“输入”教育界的说法,直指一个重要的现实——从清末开始的教育改革到那时不过20年左右,本身尚未充分成形,却已反客为主,成为一个“当道”的既存体制,有着所有当道者所具有的威权性和保守性。要想对其有所改变,实非易事。故尽管梁启超、胡适、傅斯年都看到了新引进的西式教育体制之不足,也都看到了传统的书院教育方式可以对此有所补充,却只有梁启超还想要尝试进行改变,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只有吴宓,并无太多口号和宣传,却利用清华研究院这一不大的园地,默默地进行了具有革命性质的变革。

清华国学院于开办之初,“先设国学一科,其内容约为中国语言、历史、文学、哲学等”,这基本适应当时大学中流行的西式分科系统。然而该院既然“分组不以学科,而以教授个人为主”,实际抵消了初设的那几科。或因吴宓不事宣传而默默做事的风格所致,这一改革的要素还获得相当一些人的支持。如钱端升本主张根本推翻研究院,将教授划归各系为研究教授,而学生改称研究员;连他也提出,改制后“所招研究员,则以适合各个教授之嗜好为主,不必求一致”。所谓“不必求一致”,实际就是可以不那么遵从当时通行的西学分科标准。

在当年新教育系统基本采纳西方学术分科的背景下,这一小小的修正,却也已触及了根本。清华国学院在招生考试等方面,也采取潜移默化的方式,把“从前的办法”输入新体系。《章程》规定考试分三部:“第一部,经史小学,注重普通学识,用问答题;第二部,作论文一篇;第三部,专门科学,分经学、中国史、小学、中国文学、中国哲学、外国语(英文,或德文,或法文)、自然科学(物理学,或化学,或生物学)、普通语言学八门。考生于其中任择三门,作出答案。”除作论文不计外,两场考试中已把传统的经史小学放到很重要的位置,尤其那种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程度,在他处国学机构中很难看到。

在具体出题时,王国维最初似乎打算广泛考“知识”,但梁启超建议,选材以“知治学方法,而其理解能力足以运用之者”为上,故考试不必考常识的记忆,不妨指定范围,临时问难,以观其是否能读书得间。若觉这一方法范围太窄,可在两场中择一进行。他并代拟了一份“准考通告”。后来研究院筹备处正式发出《准考生通告书》,是一个妥协方案,即第一部“经史小学”不限范围,第三部“专门科学”则指定了前三门的参考书,“俾投考者得有范围,可就此预备”。具体是“经学”为王引之的《经义述闻》,“中国史”为刘知几的《史通》和章学诚的《文史通义》,而“小学”则是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

在这样的处置下,估计绝大多数考生在第三部中会选择指定了范围的前三门。结果,实际的考试除作论文外,就是只考“经史小学”常识和上列四部书,无形中又把那些适应新式学科分类而非“从前办法”者基本排除了。到第二年考试时,第一部改为“普通国学”,第二部仍论文,第三部的科目从八门增加到二十多门,考生在其中选考六门。这些广泛的选考科目基本是依据各教授所公布的“指导学科范围”,再次凸显了“分组不以学科,而以教授个人为主”的特色,其中如“佛经译本比较研究”、“东方语言学”、“西人之东方学”,是后来入院的陈寅恪所擅长;而“中国音乐考”,则显然是赵元任的专项。

经过这样细分的“国学”,基本颠覆了“其内容约为中国语言、历史、文学、哲学”的学科界划。尤其第一部从“经史小学”改为“普通国学”,在不声不响中进行了带根本性的置换。但这样的“国学”又并非要复旧,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吴宓在一开始就说,“兹所谓国学者,乃指中国学术文化之全体”。他打算敦聘的教授讲师,不仅要“通知中国学术文化之全体”,还要“稔悉欧美日本学者研究东方语言及中国文化之成绩”。 他后来更明言,自己经常对学生“晓以本院所谓国学乃取广义,举凡科学之方法、西人治汉学之成绩,亦皆在国学正当之范围以内。故如方言学、人种学,梵文等,悉国学也”。不过后面这些更多在专题研究的领域里,而不必属于“普通国学”。吴宓对学生的晓谕,至少部分生效。如国学院学生孔德就指出:“国学在今日的观点,决不同变相的八股。抱了一部《纲鉴易知录》同几部高头讲章,便可侈口而谈三皇五帝。中国几千年的文献,件件都待人整理同阐扬。非专设机关,扩充设备,延揽通论,何能胜任?”而张锐也说,“国学在今日,岂是关上大门在所谓大学校里读读经史子集便行的事吗”?两人虽未曾提及西人汉学一类,却皆标举“国学在今日”的不同于往昔,强调其超越于传统文本的开放一面。

如前所述,连反对设国学院的钱端升,也大致赞同分组不以学科而重教授个人的宗旨。而国学院从教授指导学科范围到学生选考科目,以及吴宓本人对国学的界定,都一直在贯彻这一宗旨。其中方言学、人种学,尤其梵文等东方语言和音乐的出现,并不仅仅出于因人设科的考虑,实际突显了一种宏阔开放的“国粹”观,上接清季《国粹学报》同人,后来也为陈寅恪所一再申发。清季国学保存会和南社的不少成员,就把既存的学术、诗文、绘画甚或武术等,均看作“国粹”的具体表现。而陈寅恪自己整理出的“隋唐制度”,也包括音乐一项。

简言之,在维持“经史小学”和“取材欧美”两方面,清华国学院都比北大国学门走得更远。故吴宓强调清华之异于北大,实非意气之争。他指责当时国内提倡国学之机关“或则陈腐,嫌其过旧;或则偏激,强名曰新”;他们“或则但务琐屑之考据,或则徒事浮华之词章”,大概后者指东大而前者指北大。他特别表示,类似“编查档案,征集歌谣,如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所为者,固亦有具相当之价值,而究未尽国学主要之能事”。在他看来,“国学”的急务,一是要整理材料以成“历史的综合”,二是要把中国传统道德哲理及对于人生、社会的态度与西洋道德哲理比较结合,以“造成一中心之学说”。前者以梁启超写作中的《中国文化史》为典范,后者以梁氏在清华讲授的“儒家哲学”为楷模。必“以如此目标讲授国学”,才是吴宓要办的国学院。

这是吴宓在国学院面临改制甚或废止时提出的见解,他处处强调梁启超,部分也因为包括王国维在内的其他教授讲师都不赞同自己的发展计划。其中一个核心,就是吴宓坚持国学院要继续讲授“普通国学”,而张彭春则主张国学院“只作高深之专题研究”,不再教授普通国学。结果王国维、赵元任和李济都支持张彭春的意见。吴宓本以为王国维会支持他,因其最初在院内开会时“未置可否”。待得知王氏也“主张专题研究”后,遂感“研究院内外如此,事不可为矣”。

这次关于专门与普通的争议,是清华国学院内部的重大歧异,其中既有人事的因素(牵涉到校长位置的异动),更有学术取向的不同。大体上,王国维、赵元任和李济本为治学而来,偏于提高的一面;而梁启超和吴宓却有着更深远的寄托,故不能忘怀于普及。这里的普及,不是今日一般人理解的那样把专业知识以易懂的方式扩散到非学院读者层面,而是如傅斯年所说,群众对于学术的爱好程度,不仅关系到学术本身的兴衰,更牵涉到“民德”的升降。吴宓办这样一所书院式的机构,正着眼于此。他清楚地指出:“讲明国学”的目的,就是要“造成正直高明之士,转移风俗,培养民德”。

吴宓对“普通国学”的不肯放弃,与他对国学院的定位直接相关。只有从吴宓对国学院最终要整合中西文化以“造成一中心之学说,以定国是”的宏大目标着眼,才能体会到他坚持“普通国学”与“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深意。前述考试科目中“经史小学”与“普通国学”的对应置换,以及“专题研究”向西学的开放,最能说明两者既有所分工,也是互补的。而其意义,正体现在两者并存的前提之下。所以,校务会议通过的研究院发展计划,仅偏重高深之专题研究,与他“所怀抱之理想及始初对于研究院之希望,适相反背”,他只能以辞职应对。

当时吴宓自己的感觉是,其主张“上厄于强有力者,中不合于教授,下沮于学生”。造成这样四面楚歌的状况,不能说没有技术层面的失误。他与张彭春性格不合,办学取向也相异;但两人都相互承认对方是有抱负的干才,也基本出于公心,两人也都为这次涉及权力的竞争付出了不小的牺牲(张被迫离校,而吴亦脱离研究院)。事过境迁,如果当初彼此都迁就一些,清华国学院的前途或许就不一样。

不过,此事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因素。那时中国通行的新学制虽尚未真正成形,却已成为一种既存的体制,具有相应的威权。任何制度的改革,即使是在一个小范围里,仍近于革命。前引梁启超所说“以一个学校极少数人打出一条血路”,是非常形象的写照。吴宓是否有这样深度的认识,即他在进行一场小小的制度革命,尚难确定。但他确实尽可能以静默的方式推行其改制,终因各方面的原因(包括学生不能放弃对“资格”的追求),不得不以辞职的方式,黯然结束了这一次小小的革命尝试。

尽管如此,清华国学院想要与众不同的独特追求,充分展示了“国学”的宏大包容性,也最大限度地揭示了“国学”名目之下的歧异。被今日很多人视为同道的清华国学院教授和讲师,特别是在吴宓定位中向西洋东方学开放的“专题研究”层面,其学术认知和学术取向其实并不那么一致,甚至可以说很不相同。而国学院学生所受影响,也主要来自今人不常提到的梁启超,而不在今人动辄提及的王国维和陈寅恪(相对而言,王国维影响更大,陈寅恪则较小,赵元任几乎没什么影响,李济的影响当时不显,后来则产生出潜移默化的发酵作用)。这些内容,都还有探讨的余地。一方面,那时很多偏向创新一面的机构和个人仍在对“什么是国学”进行界定,借此表明自身认可的特定“国学”之学术旨趣。另一方面,也有人感到这样无休止的不断界定相当费力不讨好。傅斯年后来回忆,从1927 年开始,“有一派少年文史学者,颇思大规模的向新的方向走”。 他指的就是从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创办,两者都与那时许多机构不同,明确摈弃了国学的认同,展现出一种新的走向。这些方面的发展,也只能另文探讨了。

本文初稿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周月峰、薛刚、王波同学纠谬,谨致谢忱!

注释略。

文章来源: 《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罗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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